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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电梯施工未标注明显而受伤
7月31日中午 当事人在南京工地打工 因去医院检查而发生一下事情 医院电梯施工但未标注明显 导致胳膊肘处受伤而缝针 当时无什么明显不适症状 私下工人未上报给医院 给当事人500元赔偿以当私了 后因此伤在当天晚上引发一系列炎症发烧等症状 且恢复期较为长 导致工作无法进展 但因工人与当事人私了 且未上报且未考虑到此伤带来的后续影响 问如何处理 可否再次上报申诉。
地区:江苏-南京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23-07-31 00:06:09
提问者:ASK1690733169p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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