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税务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07 11:04) 点击:229 |
企业债务重组税务怎么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 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 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对于这种让步金额,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当期损损益。税收上如何处理呢? 一般性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 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这种税收处理,也称之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 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 债务重组损失。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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